各位投资者朋友、各位股民朋友:
近日,本团队收到杭州中院发出传票,本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宋都股份正确虚假陈述侵权纠纷已将于2月5日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已被杭州中院选为示范案例。2023年7月18日晚,宋都股份(60007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前宋都股份曾多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自行发布更正公告,主要包括:2022年3月27日晚,宋都股份发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载明2022年3月8日,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会议决定出售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且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302.87万股已于2022年3月23日全部出售完毕。2022年4月1日,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2023年3月20日,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023年4月21日闭市后,宋都股份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22年业绩修正为亏损30.8亿至35.8亿元,此前宋都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载明预计2022年度亏损10亿至15亿元。【索赔条件】
结合上述基本事实,我们初步认为,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考虑索赔,供您参考:于2023年4月21日之前(含当日)买入,并于2023年4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索赔方案】
2、或根据赔调解案例。相信我们一定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