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1、2024年3月19日,上实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4 号)。2、2024年04月10日,上实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3、2024 年04月11日,上实发展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二、违法事实 1、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3、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 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 2.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导致上实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36%。 三、索赔条件 受损股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1、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3年1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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