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券股民维权平台正在持续征集康隆达(603665)股民维权案件。一、案件概况1、2022年10月28日,康隆达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 号),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康隆达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2、2023 年 10 月 24日,康隆达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5 号)。具体内容详见康隆达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3、2024年01月30日,康隆达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二、违法事实(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三)康隆达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索赔条件受损股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1、在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8月01日期间买入康隆达(603665)股票,并在2021年08月0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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