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与客户签订 3 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 241,763,705.71元。2021 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6 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 3 份供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5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5.42%,虚增 2021 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0.41%;虚减 2022 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30.84%。2023 年 6 月 20 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罗普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流程。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