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
法院.判决,公司向李伟等6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73.7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万元;实控人袁明对部分案件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任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对部分案件所负债务的5%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ST同洲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该索赔案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公司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过一审和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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