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 金一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2024〕6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 虚增利润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
行追溯调整。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 *ST 金一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 ( 无论是否解套 ) 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 金一在公告中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条款(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4 条)。同时,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之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开资料显示,*ST 金一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