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晚,*ST海航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3号),而早在2021年12月,短短一个月内海航投资、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越能源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上述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不外乎海航系内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本质上市大集团内部治理的混乱和高度的人格混同。
值得关注的是海航控股是海航系第一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司,这意味着海航系阶段性调查结果的公布,相信剩余的几家公司很快也会公布调查结果。
根据预先告知书内容的显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月31日,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占用海航控股资金余额372.78亿元。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控股被违规占用资金余额393.01亿元。资金占用的同时违规担保,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更是层出不穷。
事实上,早在2021年1月30日,海航控股、供销大集和海航基础同时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已经揭露了海航系通过各种形式资
事赔偿,挽回部分损失。
1、海航控股,凡是2018年1月1日到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1月29日收盘持有。
2、海航投资,凡是2016年11月30日到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4月29日日收盘持有。
3、供销大集,凡是2017年2月28日到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1月29日收盘持有。
随着海航系重整的落地,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妥善安排,而因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是否也能获得些许补偿值得期待。
索赔需要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