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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代表人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人行为经其他公共诉讼人承认,对之生效。

常见情形:追索赡养费案件,所有赡养义务人为共同被告。遗产继承诉讼中。

代表人诉讼:人数超多

1.概念

2.代表人的权限:实体权利事项经被代表人全体同意才生效;程序性事项直接对被代表人发生效力。

3.分类:起诉时,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是否确定。→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4.人数确定的代表人之诉

共同诉讼形式:普通、必要

代表人的确定方式:全体推选或部分推选。选不出:普通:另诉另判;必要:自己参加诉讼。

5.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的产生:推选;法院提出;法院指定。不同意:另诉,但没用,有预决效力。

特殊程序:公告:权利人权利登记;预决效力


民诉:6: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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