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处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处105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处10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徐伟达处70万元罚款。此前,因公司及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023年10月11 日、2024年4月1日被证监会立案。
永悦科技涉嫌违法事实如下:1、公司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投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2、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18日,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0万元;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佣金和印花税。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1、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9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