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股民索赔一审胜诉,投资者索赔仍在继续
投资者诉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胜诉,目前二审还在审理中。
该案源于证监会对宏达新材作出的一纸罚单,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取得一审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期起诉获赔的概率较大。
宏达新材(002211)股民索赔条件:在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成功案例:
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