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间,ST奥康(603001.SH)披露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对ST奥康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王振滔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据悉,ST奥康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等情况,详见银柿财经此前报道《或被罚300万!“温州鞋王”奥康调查落地,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奥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董事长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称,处罚决定,综合考虑了前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发生额,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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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ST奥康处罚落地,维权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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