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实务观
5月15日,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证监会宣布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
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
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
这势必是要目前在审的IPO项目和马上要申报的IPO项目都要在招股书内增加、更新这些信息啊。
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在招股书扉页要写明上市目的、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在招股书内要承诺上市后业绩下滑较多的,相应股份锁定期要延长,这一点我们分析过很多案例了,不少IPO项目都是上市后业绩就变脸。
现在监管机构这么要求,无疑是让原始股东和公司牢牢绑定。
关于分红和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我们倒不想再多提了,这也是监管机构一直在关注的方面:
规则内明确要求,在审的IPO项目,应当在下一次更新招股书时候更新该相关文件。
现在监管机构对在审IPO项目的监管把控越来越细了,强监管的背景下,大家真是要尽力做好项目了。工作不好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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