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于 2021 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六)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股票,且在2019年5月2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亏损股民可通过搜索“股股网”登记报名进行委托。已经有多名投资者通过平台

经查明,聚力文化(002247)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聚力文化: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60万,股民索赔立案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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