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店街道办人大代表一行走进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法庭,“零距离”参加高某诉张某及甲公司、乙公司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并面对面参加调解,最终在法官和人大代表合力调解下,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三个效果统一。
高某与张某于2022年10月签订《分包合同》,张某向高某转包淮阳区某地景观改造工程;2023年1月,高某施工完毕。期间,张某陆续向高某转款37万余元,下余47000元未还。
高某多次信访,要求总承包的甲公司承担履行义务,甲公司认为其公司与高某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应当承担给付义务,高某遂将张某和总承包方甲公司和分包乙公司共同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为应当由谁还款及还款金额,高某认为应当由违法分包的总承包和分包方及张某承担责任,张某认为其受案外人李某指示签订合同,应由案外人李某承担责任,高某对此不予认可;甲公司认为其已经支付全部工程款,与高某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乙公司认为其与高某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一度互不相让。
法庭上,当事人唇枪舌战,人大代表认真聆听,法官指挥庭审有序进行。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结束后将近中午一点,法官对当事人释法,人大代表耐心对当事人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张某偿还高某案涉工程款47000元。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共同的社会责任,该案涉诉涉访,妥善实质性化解,事关成效。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于人民、根植于民的优势,法庭与人大代表合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搭好司法为民的“连心桥”,建好矛盾化解的“快车道”,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促进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共同构建乡村善法治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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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践行“枫桥经验”】人大代表助力诉调 合力化解拖欠工程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