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系列案件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三项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ST同洲4月20日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5亿元,同比下降7.93%;归母净利润亏损7474.8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8440.34万元,亏损金额双双扩大。
公司年报还显示,截至财报批准报出日,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公司赔付832.24万元,公司已确认为应付款项。除已二审判决的外,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赔付2592.28万元,公司将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另外,一审法院已立案未判决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投资者诉讼,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107.46万元。
公司在年报中同时指出,由于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同日,ST同洲还发布公告称,2023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次日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