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9)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榕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榕泰 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杨宝生系广东榕泰原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 家公司,上述8家公司构成∗ST榕泰的关联方。2021年,∗ST榕泰与8家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 万元,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ST榕泰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107.04%,∗ST榕泰未在
(二)∗ST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披露。2022 年4月15日,知悉法院判决其向某行支付借款本金6750万元及利息等诉讼进展,但迟至2022年5月10日才披露。2022年1月6日至3月26日期间,∗ST榕泰知悉与某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60930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2年4月8日才披露。
针对∗ST榕泰及相关责任主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局对对∗ST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420 万元罚款;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及监管措施日等时间节点,有望获赔的股民范围暂定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榕泰股票,且在2022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收盘次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不影响索赔)请点关注。
特别提醒:广东榕泰先后两次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处罚,第一次处罚所涉赔偿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5月10日,时效即将届满,请投资者抓紧时间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