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山东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海洋集团负责人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董事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监事会主席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车轼采取终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雁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东方海洋: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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