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静恩弟犯集资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重婚罪,被告人刘祠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推选代表人 参加诉讼的通告
为确保各被害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静恩弟犯集资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重婚罪,被告人刘祠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为充分保障各被害人诉讼权利,各被害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协商推选五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2024年3月22日前告知本院,并提交相关材料;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被害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特此通告
联系人:刑事审判第二庭杨艳宇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供稿 ┃ 通辽中院刑二庭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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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告 | 关于被告人静恩弟犯集资诈骗等罪,被告人刘祠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