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肖文竹 编 | 深海
3 月 20 日,*ST 太安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ST 太安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8 日、3 月 19 日、3 月 20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核查,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ST 太安称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风险提示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3 ] 31 号)。
经查明,*ST 太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 太安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 太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 *ST 太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20 万元罚款;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 万元罚款;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之间买入,并且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收盘时持有;或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之间买入,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收盘时持有 *ST 太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太安成立于 2000 年,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