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吴墨 编 | 深海

3 月 12 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

经查,汪国清担任世龙实业总经理、董事期间存在以下问题:2006 年 6 月,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 10 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2011 年至 2012 年 10 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 5465 万元、7 万元;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 7 万元、2618 万元、0 万元、2408 万元、1739 万元、855 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 2017 年 4 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汪国清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

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7 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 9.02%,虚增营业成本 1.6的 9.34%,虚增营业成本 1.35 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 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 1178.41 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 20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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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世龙实业共对外投资了 7 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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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董事长收到警示函,公司拟被罚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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