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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信披违规受警示,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1年1月8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秀强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30016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
起,公司股价连续多日涨停。你公司知晓“特斯拉概念”系公司股价异动影响因素,但未能在2月7日、2月12日、2月17日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披露与特斯拉业务相关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秀强股份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
网上公开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秀强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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