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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炜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斌等诉被告匹凸匹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宣判,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其宣判对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刘斌等14名原告系匹凸匹(原名“多伦股份”)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与以往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不同的是,刘斌等人打赢官司获得233万余元赔偿,采取证券支持诉讼方式。该案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赔偿诉讼。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A股市场上,虚假陈述、财务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背离诚信原则,破坏市场秩序与生态环境,侵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与违法成本低有很大关系。一方面,现行《证券法》处罚力度不足。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只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60万元的顶格罚款,不足以惩戒重大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警示意义与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尽管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近15,不会超过适格投资者的10%,起诉总标的不会超过可计算损失总值的5%。受害投资者大多放弃索赔,无形中减轻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康达新材案是全国第二例证券支持诉讼,也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提起诉讼。2014年10月康达新材公告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但据其2015年年报披露,仅有3名受损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诉请金额合计14.48万元,且其中有1名诉请金额8.84万元的投资者撤诉。这与中小投资者受虚假陈述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状况明显不符。更多投资者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索赔维权,令违法者几乎逃脱民事责任。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推行证券支持诉讼十分必要。除已对匹凸匹、康达新材两例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今年3月还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已更名为顺灏股份)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由证监会设立,是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支持诉讼,既赢得中小投资者信赖,也可降低维权成本,操作简便。这将有助于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证券支持诉讼真正成为中小股东维权利器,还需要进一步让投资者了解与参与,扩大证券民事赔偿的覆盖率。对于具有典型意义或投资者受害突出的案件,建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方式,让更多受害投资者“抱团”索赔。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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