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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宋都、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7月6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2022年4月1日,宋都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宋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1、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间买入*ST宋都股票,且在2022年3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ST宋都股票,且在2023年7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