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索赔维权。
2021年4月8日,*ST天山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ST天山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责令天山生物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由此,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ST天山提起了诉讼索赔。
企查查数据显示,*ST天山近期有两条被执行信息,均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被执行总金额100.72万元。此外,还有部分案件已获得投资者一审胜诉,乌鲁木齐中院对投资者的部分诉求给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乌鲁木齐中院认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证券发生亏损,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从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ST天山的股票价格来看,揭露当日天山生物股票即跌停,后一交易日跌幅亦超过9%,因此,根据揭露日后*ST天山股价波动情况亦可认定其虚假陈述行为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提起诉讼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