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几十件与某家政公司有关的因雇佣“月嫂”、保姆产生的家政服务系列纠纷,高效便捷的诉讼方式获得了50余名“宝妈”的认可。

2022年,林女士怀孕后,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了《月子服务合同》,约定某家政公司委派月嫂向林女士提供月嫂服务,林女士为此向某家政公司支付了服务费7000元。但林女士生产后,某家政公司并未按约委派月嫂上门服务。林女士要求某家政公司退还服务费未果。2023年,林女士得知还有不少“宝妈”也与该家政公司签订了《月子服务合同》或《家政服务合同》但未得到履行,便致电法院,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

林女士表示,“我们想提起对某家政公司的诉讼,但是我们的孩子都还小,家事也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诉讼程序。”面对“宝妈”这一特殊群体,鼓楼法院民二庭法官想出了办法,很快联合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启动了对该家政公司的代表人诉讼程序。“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都发生法律效力,当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发出的公告进行权利登记,参与到代表人诉讼中,权利人只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权利人推选代表人参与整个诉讼流程。”承办法官介绍道。

权利登记公告发出后,另一位全职妈妈疑问:“我们合同都是线上签的,怎么提交给法院?”“鉴于本案互联网家政合同均为线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权利人的证据也均为电子证据,为了适应本案特征,便利当事人诉讼,我们采用线上方式接收权利人的登记。权利人可以直接过电子方式送达至权利人手中。“宝妈”们足不出户就收到了判决,便利的同时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在审理此类群体性涉民生纠纷时,鼓楼法院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需求,着力提升诉讼服务体验,创新运用代表人诉讼机制及电子化权利登记方式,让消费者维权“搭便车”,驶上权利实现“快车道”。


维权带娃两不误:代表人诉讼让权利实现“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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