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发布
案件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
被 执 行 人: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
⒈被告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履约担保金5000元,货款320元及其利息(以32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⒉驳回原告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2023年4月12日我院受理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诉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宣判后被告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未上诉并表示服从判决,但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内容。2023年9月25日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依法向延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会议工作要求,结合延寿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院执行局综合考虑执行办案效果,研究决定以化解矛盾、保护企业发展为目标,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
01
审慎使用查控措施
被执行人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提供了第三方足额存款担保,为充分发挥企业财产效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决定对该公司财产暂不予处置,允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暂不冻结银行账户,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02
打好执行和解牌
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在我院有多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诉讼矛盾隐患大。执行干警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从协商、和解、缓履行等多种方案解决问题,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助力正常生产生活。
03
修复企业信用
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一次性执行,努力征得当事人同意,对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暂不采取限高、失信措施;对之前以终本、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的案件,核查是否符合删除失信信息条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删除失信信息,鼓励企业诚信履行,重振企业信心。
04
加强联动协作
2023年10月11日,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延寿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共同走进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付款义务,现场办公,释法解惑,执行干警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回答企业在执行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顾虑。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5万余元,如被执行人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能主动一次性履行支付义务,可免收执行费近3000元,这样既减轻了本地企业的负担,又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执行结果
在多次沟通协调下,被执行人哈尔滨某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执行款153000元,申请人对我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我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足统筹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执行办案服务保障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依法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活力增强信心,激励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