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设立专章保护投资者权益,探索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相关受损股民可以真正“抱团取暖”进行证券维权了。
集团诉讼,又称“代表人诉讼”、“集合诉讼”,为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
前不久,首次批量启动的代表人诉讼,已经在南京中院“小试牛刀”,股民是否真的通过登记就能获赔?
随着法院公告的发布以及央视等媒体的报道传播,目前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证券维权案开始探索实行这种代表人诉讼制度,法院接受投资者登记参与索赔。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