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将控股股东单列为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主体。一般理解,控股股东属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但科创板上市规则将控股股东单列为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

2. 设置更严厉的信息披露违规法律后果。相比于上交所主板信息披露违规法律后果,科创板增加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冷淡处理”等处罚措施,处罚措施相对更加严厉。另外,上交所乃至科创板暂未对“惩罚性违约金”有进一步规定,未来不排除上交所继续出台有关“惩罚性违约金”的专项规定。


科创板信息披露与现行规则的对比—信息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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