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9 日电 1 月 9 日,慈文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来源:慈文传媒公告

江西证监局指出,经查,慈文传媒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公司 2022 年年报未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 )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数据。

二是公司 2022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606.59 万元,系分别持有灵河影视制作 ( 上海 ) 有限公司 20% 股权、成都泛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 股权。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 2022 年末评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披露存在瑕疵。其中,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31 万元、债权投资 711.80 万元、合同负债 2725.46 万元存在报表项目列示不准确的情况,其他应收款、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付款报表附注明细披露不准确。

四是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人担任

江西证监局表示,慈文传媒上述行为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慈文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慈文传媒对此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因为慈文传媒存在 2022 年年报未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数据等三方面问题,深交所对慈文传媒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来源:深交所网站

公开信息显示,慈文传媒创办于 2000 年,2015 年 11 月登陆 A 股市场。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和艺人经纪业务等。

业绩方面,慈文传媒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 4.43 亿元,同比增长 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3.9 万元,同比下降 56.62%。 ( )

作者: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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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真实、不准确,慈文传媒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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