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阑珊 编 | 深海
1 月 5 日,苏大维格发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东吴证券作为苏大维格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对苏大维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前,东吴证券制作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内容。现场培训时,东吴证券培训人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讲解,通过具体案例强调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合规的重要性。现场培训后,东吴证券向苏大维格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东吴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鉴于近期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保荐机构通过本次现场培训,使得苏大维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切实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2023 年 12 月 29 日,苏大维格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 年 9 月 14 日 12 时 25 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 以下简称互动易 ) 对投资者前期关于 ” 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 ” 的提问,回复称 ” 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 “。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 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 ” 光刻机 ” 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 ” 光刻机 ” 与回复中所称的 ” 芯片光刻机 ” 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 ” 光刻机 ” 和 ” 芯片光刻机 ” 并用,具有误导性。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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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苏大维格有天眼风险信息 729 条;涉诉关系 13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