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股民索赔征集
金通灵(300091)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下述索投资者维权(jrtz-wq)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索赔条件
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300091)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3年6月27日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