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电 27 日晚间,奋达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肖奋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奋达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21 年 12 月,奋达科技与相关方签订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2 年 4 月至 12 月期间,奋达科技就上述事项签署 4 份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支付条款作出了实质调整,构成重大事件的较大进展或变化。公司未对 4 份协议履行临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号,下同 ) 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未确认 2021 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22 年 4 月 15 日,奋达科技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费用作进一步明确,构成 2021 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奋达科技未按规定对 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奋达科技在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 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 )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奋达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奋达科技董事长肖奋、总经理谢玉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肖晓对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周桂清对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奋达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注意到,同样因为上述问题,深交所 27 日对奋达科技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对奋达科技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奋达科技主要涉及电声产品、健康电器、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以及无线耳机等业务板块。最新业绩显示,奋达科技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 22.3 亿元,同比下降 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 亿元,同比增长 79.84%。
二级市场方面,奋达科技 12 月 27 日收涨 1.27% 报 4.77 元 / 股,总市值 86 亿元。 ( )
作者: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