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002564)于12月28日发布公告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 号),相关内容如下:

“当事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王佐,林钢,司文培,俞铮庆,王煜,易晓荣,彭真义。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天沃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

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天沃科技、王佐、林钢、司文培、俞铮庆、王煜、易晓荣、彭真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对于当事人刘某、任某成、韩某,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对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佐、林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司文培、俞铮庆、王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易晓荣、彭真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二、对王佐、林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司文培、俞铮庆、王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四、对易晓荣、彭真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潇湘晨报综合

7669965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罚款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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