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陈雨康
备受关注的泽达易盛案在2023年年底以调解方式审结,7195名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作为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和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该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该案系证券集体诉讼中首次出现和解,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兼顾了偿付能力、证券市场风险、诉讼资源、行业声誉等因素,为往后的证券集体诉讼提供了“和解实现双赢”的示范意义;另一方面,该案将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表明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有利于促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证券市场风险化解。
该案中,各方达成调解有诸多有利条件。除了事实认定相对清晰外,上市公司一方态度积极,其他3家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意愿通过积极赔付投资者向证监会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为调解提供了契机和资金保障。投保机构积极高效履职,也为调解提供了协商便利,最终促成赔付方案的达成。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案”以法院判决结案。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审结,则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成功尝试,不仅填补了判例上的空白,更是基于“惩治首恶”、“实质解纷”、“归位尽责”等原则的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