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

问题3、贸易业务开展背景及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14,532.00 万元、 9,608.79 万元和 8,087.4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6.37%、 10.58%和 7.92%(2)根据公开信息,公司存在涉嫌参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造假产业链的情况。的子公司,琦衡国际、中冶化工均为王健控制的公司。2021 年 5 月,中冶化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 2022 年末全额核销了对中冶化工的应收款项 1,304.58 万元。(1)贸易业务开展背景及其商业实质。请发行人:①按照客户类型(贸易商、生产商)、销售区域(境内、境外)产品种类、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等,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②说明贸易业务客户的收入分层、合作年限分层情况、销售区域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或参保人数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情形,贸易业务是否涉及居间商。③结合业务背景、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流转情况,说明贸易业务的实质,发行人是否仅有流转形式上的货权及是否为实质上的“空转”贸易,是否通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规模。(2)与广东浪奇及其相关方贸易业务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结合王健的个人履历及其控制企业情况、与发行人及广东浪奇的关系等、 广东浪奇及其控制企业情况,说明公司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具体业务流程、各期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情况,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贸易业务是否为真实的购销交易,是否构成空转贸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截止目前该类业务是否继续发生,是否存在其他类似贸易业务。②结合公开舆情信息及广东浪奇事件的最新处理进展(涉及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判决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参与或配合广东浪奇财务造假, 是否存在被贸易业务参与方、上市公司投资者追偿或追索风险, 是否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等立案或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按照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总额法、净额法)说明贸易业务的收入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情形。②结合具体业务流程(采购、运输、存货管理、销售等)、主要采购及销售合同的对应匹配关系、销售和采购合同条款中关于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承担、信用风险承担的约定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货源、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是否享有实质的定价权并承担主要存货风险,在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控制权,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请保

往期回顾

经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2018年年报、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234,322,859.9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23,835,603.98 元,虚增利润 210,487,256.0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651,448,598.32 元,虚增营业成本 6,450,009,272.10 元,虚增利润 201,439,326.2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6.57%。二、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存货, 2018 年年报、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 956,423,831.44 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 75.84%、披露总资产的 13.54%、披露净资产的 50.53%。《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 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 78.58%、披露总资产的 12.17%、披露净资产的 56.83%。


IPO审核问询函:发行人是否参与或配合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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