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股份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华声在线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上市湘企大湖股份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2023年7月22日,大湖股份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认定部分关联方以及对部分历史关联交易、3.06%。上述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 2023年7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大湖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据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大湖股份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记者注意到,大湖股份的信披错误主要集中于2021至2022年期间,这正是大湖股份业绩表现不佳的时期。

财报显示,2021年大湖股份实现营收12.92亿元,同比增长37.99%;净利润亏损约1.8亿元,同比下降4417.79%。2022年,大湖股份亏损额度有所收窄,亏损7149.51万元。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亏损,对此,大湖股份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计提减值、杭州两家医院开业时间较短尚未盈利所致”。

而2023年大湖股份的业绩依旧不乐观,今年上半年还亏损1115.53万元,直到三季度才实现扭亏。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实现盈利234.66万元。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蒋玉青)


大湖股份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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