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息消息,12 月 26 日清水源公开信息显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宋长廷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2022 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2022 年三季报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45% 股权会计处理不恰当 , 导致 2022 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号 )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二 ) 有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原董事宋颖标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时任董事会秘书宋长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号 )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五十九条等规定 ,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志清、王琳、宋长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 ,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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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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