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ST鸿达(维权)(鸿达兴业)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年12月15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鸿达、鸿达兴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9月23日,鸿达兴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9月8日,鸿达兴业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达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买入ST鸿达股票,且在2022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ST鸿达股票,且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ST鸿达股票,且在2023年12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师供稿,不代表网上公开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股市回暖,抄底炒股先开户!智能定投、条件单、个股雷达……送给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网上公开


ST鸿达(鸿达兴业)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