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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于2022年1月22日正式实施,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意味着,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正式成为历史。也意味着,航天通信在尚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股民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向航天通信进行索赔。
另根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以“揭露日或立案调查日”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相较于原《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处罚之日”(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已经大幅提前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点。
这意味着航天通信在未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到2022年10月14日即到期。
航天通信 相关虚假陈述事实:2021年7月30日,航天通信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查明的财务造假信息主要有:2016 年至 2018 年,航天通信控股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慧海派)存在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智慧海派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 在 2016 年至 2018 年累计形成虚假收入 69.02 亿元,虚假利润 25.74 亿元,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的方式在 2016 年至 2018 年虚增收入和利润 4.04 亿元。航天通信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另外,违规关联担保36800万美元!由于航天通信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附:索赔征集公告一、初步认为索赔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1、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航天通信股票;2、并且在2019年10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将获得赔偿。(注:可索赔区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二、索赔事实依据航天信息自认存在财务造假,目前静待证监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三、拟起诉的对象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航天通信)邮件:wuqubin@longa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服务范围:商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执行异议与复议及追加被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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