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股民索赔征集
张资者维权(jrtz-wq)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索赔条件
1、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买入金力泰(300225)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
2、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4日之间买入金力泰(300225)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
(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3年2月3日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经查明,金力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