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旋极信息实控人违披引致的证券索赔权仍在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主张索赔
2023年11月27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陈江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执行司法裁定减持股份54,777,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9,157,184股质押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5,620,637股冻结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及2019年12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40,000,000股质押日期为2017年12月06日。
2021年11月3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陈江涛先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是陈江涛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陈江涛享有恒生一号投资“旋极信息”的收益、承担损失,并拥有该部分“旋极信息”的表决权。陈江涛实质上通过恒生一号增持“旋极信息”,实际持有该部分股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046,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导致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旋极信息”比例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中天涌慧持股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1.69%,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9%,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江涛超比例减持“旋极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北京监管局对其处罚1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5、收款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