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8日,证监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ST慧辰(688500.SH)信息披露违法一案,作出初步调查结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价34.21元,上市首日最高价121元,上市后股价持续下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加速下跌,投资者普遍存在严重的经济损失。
规定了“持有至基准日之后的股票,以基准价统一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所以尽管目前部分投资者已经盈利,也仍然可以按照16.11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并依法获得赔偿,这是本案的一个特殊点。
科创板强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但科创板运行三年来,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只有坚持“行政监管和民事赔偿”双管齐下,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从根源上遏制财务造假持续高发的态势。(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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