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报名参与索赔,为自己挽回损失。错过此次挽损时机,将无法再要求赔偿。

查明,辽宁证监局认为,聚龙股份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第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第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于202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沈阳市中级人


聚龙股份(300202)索赔进行中,投资者已有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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