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慧辰、慧辰股份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
ST慧辰索赔条件(暂定)为:
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8日,*ST慧辰(68850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8日,*ST慧辰(68850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
北京监管局认为,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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