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今年11月20日,金通灵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据《告知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

对此,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金通灵六年财务造假遭投资者索赔 律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