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昨日,部分仁东控股(002647)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初步分析,在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我要索赔登记”栏目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已有投资者收到法院下发的一审胜诉判决。
回溯前情,2022年3月27日晚间,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到120万不等的罚款。
为,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在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执业证号:
)
2023年11月25日
附:
Ø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仁东控股之日打起)至2021年8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其它证券索赔一览:
Ø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类似案例:
自2013年以来,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