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2023年11月17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灵康药业;股票代码:603669)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据悉,灵康药业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如下: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已累计回购股份8,4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74%,成交的最高价为6.队(tz315-wh)提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灵康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于灵康药业关联方的情况。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持有灵康药业47.09%股份,持有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冠实业”)100%股份,陶灵萍为灵康控股、灵康药业、益冠实业实际控制人,并且陶灵萍同时兼任灵康控股董事长、灵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益冠实业执行董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三项、第十项规定,益冠实业为灵康药业的关联方。

二、关于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2021年1月至3月期间,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2月修订)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灵康药业应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灵康药业直到2021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灵康药业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张俊珂辞去董秘职务,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11月10日,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灵康药业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俊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张俊珂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张俊珂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截至公告披露日,张俊珂先生持有公司119,378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小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任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灵康药业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


灵康药业遭到行政处罚,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可加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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