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个多月的立案调查,金通灵(300091)在11月20日晚间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
据公告内容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570万元。
金通灵3.13万元、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为虚增利润总额14647.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767.16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师初步判断,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获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