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于(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州浪奇(00052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近期消息
2023年7月5日,广州浪奇(000523)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11 份,《民事裁定书》4 份,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已对涉及共计 385 名原告起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及裁定。
现将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州浪奇(000523)公司此前披露了朱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余 21 起案件未判决)、肖某某等 352 人及冯某等 12 人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及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
二、本次公告诉讼主要事项进展如下:
1、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 61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①被告广州浪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等 61 人 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 10,706,731.75 元;②驳回原告冯某等 61 人 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合共 169,449.78 元,由原告冯某等 61 人合计负担 7,076.38 元,被告广州浪奇负担 162,373.40 元。
2、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 216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①被告广州浪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某等 216 人 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 26,162,618.98 元;②驳回原告聂某等 216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合共 413,493.94 元,由原告聂某等 216 人合计负 担 1,456.99 元,被告广州浪奇负担 412,036.95 元。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广州浪奇(000523)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生效判决,于广州浪奇(00052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起步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