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9日,宁波吉星吉达电子(以下简称“吉星吉达电子”)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因违规行为受到监管警示。经查实,该公司在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失去控制权,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资金占用问题。具体而言,于2022年6月未能按时收回其向宁波吉星光电集团转让宁波吉星医疗科技20%股权的相关款项,导致期间构成资金占用。子公司宁波吉欧光电科技在2022年初开始对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提供借款,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对吉星医疗的借款余额高达5,260.1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吉星吉达电子、董事长杨兆林及董事会秘书张小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他们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自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学习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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